关于2020年天津市瞪羚企业申报条件的解读
一、奖励资金
序号 | 所属区域 | 奖励 | 备注(参考办法) |
1 | 天津市 | 对首次入选的“瞪羚”企业,给予一次性市财政资金最高20万元奖励 | 天津市创新型企业领军计划 |
2 | 西青区 | 对评价为瞪羚企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 西青区关于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20条政策措施 |
3 | 武清区 | 对通过市级认定并获得市级奖励资金的“瞪羚”企业,区财政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资金。 | 武清区进一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政策措施 |
4 | 宝坻区 | 按照天津市奖励标准的1:1给予配套资金支持 | 宝坻区科技创新助推产业升级三年行动计划 |
5 | 中新生态城 | 对首次通过认定的瞪羚企业,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 | 中新天津生态城科技创新促进办法(新四条) |
6 | 开发区 | 待定 |
|
二、申报领域
重点支持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航空航天、节能环保、精细化工、高技术服务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以及包括现代金融、国际航运等在内的现代服务产业领域。
三、申报条件
序号 | 条件 | 瞪羚 | 备注 |
1 | 基础条件 | (一)天津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企业在申报当年及上一年未发生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三)企业基期(2016年)至上一年度平均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投入强度(即研发经费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大于2.5%(含)(注册时间不足四年的,根据实际投入年份数据计算)。 | 1.“企业在填报上一年及当年未发生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有关部门根据相关法律出具的意见和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信用中国”网站(网址:www.creditchina.gov.cn)公示为准,“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www.gsxt.gov.cn)为准。 平均研发投入强度= = ×100%。 |
2 | 其他条件(瞪羚企业,5选1即可) | 1.企业注册时间20年(含)以内,基期(2016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含)以上,基期(2016年)至上一年度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20%,且上一年度营业收入正增长; | 1、2016年收入1000万元(含)以上,2019年收入不低于1728万元(含)。 2、2019年营业收入大于2018年营业收入。 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1)×100%。 |
3 | 2.企业注册时间20年(含)以内,基期(2016年)企业职工总数100人(含)以上,基期至上一年度企业职工总数复合增长率不低于30%,且上一年度营业收入正增长; | 1、2016年企业职工总数100人(含)以上,2019年职工总数不低于220人(含)。 2、2019年营业收入大于2018年营业收入。 企业职工总数复合增长率=(-1)×100%。 |
4 | 3.企业注册时间5年(含)以内,上一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5亿元,且上一年度营业收入正增长; | 1、2019年营业收入不低于5亿元(含)。 2、2019年营业收入大于2018年营业收入。 |
5 | 4.企业注册时间10年(含)以内,上一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10亿元,且上一年度营业收入正增长; | 1、2019年营业收入不低于10亿元(含)。 2、2019年营业收入大于2018年营业收入。 |
6 | 5. 企业一次性获得风险投资1000万元(含)以上(或等值外币)。 | 1、企业一次性获得风险投资1000万元。 2、须提供风险投资相关证明文件。 |
|
|
|
|
|
四、申报提供的资料
1、营业执照正副本(电子版)
2、信用信息
3、企业纳税时报送给税务部门的2016—2019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0000》和随主表附报的《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A101010》(除金融企业、事业单位和民间非营利组织外的企业)或《金融企业收入明细表A101020》(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金融企业),以及2019年度《资产负债表》,如果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后更正申报信息的,需提供截至评价申报日的最后一次有效申报信息。
4、2016-2019年审计报告
5、 2016、2017、2018、2019研发经费数据及佐证材料
(1)享受了年度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企业,扫描上传2016、2017、2018、2019四个年度中所有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没有享受政策的年度,上传该年度的规范、真实的财务审计报告或研发经费专项审计报告。)
(2)没有享受年度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企业,扫描上传规范、真实的2016、2017、2018、2019四个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研发经费专项审计报告。
4、2016年、2019年每年第1、3、4、6、7、9、10、12月的职工社会保险缴费通知单。
5、专利证书、有效期内软件企业证书和软件产品证书、创新创业大赛获奖证书、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奖励、研发机构、参与国家、行业、团体、企业标准制定的行业标准文本、企业一次性获得风险投资证明材料、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立项材料等;
五、申报特别说明
1、已获得天津市科技领军(培育)企业项目支持的企业,不得再申报雏鹰企业、瞪羚企业。同一企业在同一申报年度不得同时申报天津市雏鹰企业和瞪羚企业。
2、当企业填写评价条件中的多条信息时,首先,将企业填写的多条信息分成评价项和量化评分项。
(1)先确定评价项,剩下的都是量化评分项。确定评价项的优先顺序是:高企、双软企业、知识产权、创新创业大赛获奖、科技计划项目、风险投资、研发机构、制定标准、科技奖励。
(2)按照此顺序,第一个满足条件的信息就是评价项,企业通过评价。剩下的信息都是量化评分项。瞪羚企业量化评分起止时间为企业申报评价当年的前第八年(例如:若企业2020年参与申报评价,则为2020-8=2012年,以此类推)至申报评价当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