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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制造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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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进一步支持发展智能制造的政策措施》,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政策支持目标

落实天津市关于加快推进智能科技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抢抓智能科技产业发展的重大战略机遇,加强政策引导和扶持,用好智能制造财政专项资金,以智能制造产业链、创新链的重大需求和关键环节为导向,重点支持传统产业智能化改造、新动能培育、新型智能基础设施与智能科技应用场景建设,着力创建一批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进一步推进智能制造发展,壮大我市智能科技产业,加快打造人工智能先锋城市。

  二、“智能制造”政策

  (一)支持企业智能化升级

1.支持制造业企业购置机器人、数控机床等先进设备进行智能化改造。对已经开工且在年内竣工,总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的制造业在建项目,给予不超过设备总投资10%的资金支持,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支持企业提升研发能力。对年度考核符合条件的天津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企业,支持其通过购置研发仪器设备及软件进行研发能力提升,支持金额不超过其项目投资的20%,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2.支持国家或市级智能制造领域试点示范、新模式应用项目建设。对国家级智能制造领域试点示范、新模式应用等项目,给予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30%、最高1000万元支持。对市级智能制造领域试点示范、新模式应用等项目,给予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20%、最高1000万元支持。

3.支持本市工业企业开展智能化升级咨询诊断。对完成咨询诊断工作并通过综合评定的服务项目,分档给予服务机构不高于8万元的财政补贴;对工业企业购买专业机构智能化升级整体解决方案设计服务并启动实施的,按方案设计服务费用的50%给予资金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且两年内通过评定的企业,给予一次性50万元资金补贴。每家企业上述行为补贴资金之和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二)支持工业互联网发展

4.支持我市智能制造和工业互联网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发展。为用户提供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服务,单个供应商奖励金额不超过相关验收合同累计额的20%,补贴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对被评定为国家级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的单位再给予500万元资金支持。

5.支持企业开展工业互联网内外网络和标识解析体系建设工作,对市级试点示范项目,按照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20%给予补助,最高1000万元;对获得国家试点示范或国家重大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按照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的30%给予补助,最高2000万元。支持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鼓励本市企业深化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开展互联网制造新模式、工业大数据、工控安全提升等试点示范;鼓励企业开展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和关键技术验证等。对市级试点示范项目,按项目总投资的3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被评定为国家相关试点示范的项目,按项目总投资的3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6.支持工业企业上云。支持企业围绕关键环节进行云化改造,推进业务系统向云端迁移,对企业业务系统云端迁移示范项目,按照企业上云支出总额的5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7.市财政对基础电信企业在我市新建并投入运营的5G基站,给予每个2万元奖励;对基础电信企业满足升级部署要求的光网络单元(ONU),给予每台100元奖励,最高1000万元;对光纤宽带用户规模前三且达到内容分发网络(CDN)提升要求的企业,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励。对5G等新型智能基础设施示范应用场景予以支持,每年评选20个示范应用场景,每个场景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对被认定为国家试点示范的项目,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重大专项支持的项目,按中央财政支持金额给予等额奖励,最高1000万元。

  (三)支持新兴产业发展

8.支持集成电路设计龙头企业发展。对获批国家核高基等集成电路重大专项、芯火基地(平台)、“工业强基”、“产业链协同创新—工业互联网”等集成电路产业试点示范、制造业高质量发展项目,按实际获得国家支持金额给予等额资金奖励,每个项目最高3000万元。对上一年度年销售收入首次超过3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5亿元、10亿元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奖励,奖励资金用于研发投入和奖励核心研发人员。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按照MPW加工费60%、首次工程批加工费20%给予支持。以上两项合计,同一企业每年支持金额最高300万元。                                                                                                                                                                       

9.支持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龙头企业发展。对获得国家专项的软件和信息服务业项目,按照国家申报要求,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配套资金支持。对于上一年度收入增速不低于20%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收入超过1亿元的给予100万元奖励,超过5亿元的给予150万元奖励,超过10亿元的给予200万元奖励。奖励需用于研发投入和奖励核心研发人员。对获得国家软件和信息服务业领域试点示范应用项目,给予实际投资额30%、最高500万元的资金补助。                                                                                                                                                         

10.支持本市自主品牌机器人发展。鼓励本市机器人、高档数控机床、增材制造以及相关零部件等智能装备生产企业向用户销售相关装备,对我市生产企业按销售额度给予事后奖补,最高不超过10%,每家年度补助总额最高1000万元。

11.参照《国家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中重点支持方向,确定我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名单。对列入名单的制造企业,按照所列装备年度最多不超过三批次、100台(套),单台(套)销售额的10%给予补助,其中,成套设备奖励最高1000万元,首台(套)首次应用装备奖励最高800万元,单台设备奖励最高500万元。对获得软件著作权或专利的首版次软件产品,按照前三个销售合同累计金额的20%进行奖补,奖补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12.对列入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产业重点任务揭榜计划的项目,初次给予每个项目总投资30%、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的资金支持。对获批工信部人工智能产业发展及服务支撑等国家试点示范的项目(平台) ,给予每个项目总投资30%、最高2000万元支持。其中,对于国家专项资金支持的试点示范项目(平台),再给予最高1000万元支持。                                                                                                                              

13.支持区块链产业创新发展。支持企业面向重点领域,研发区块链核心技术,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不超过投资额10%、最高200万元支持。支持企业深入应用区块链技术,申报国家级试点示范,对获得国家资金支持的项目给予11配套支持,或按照项目研发投入给予30%的支持,支持金额最高500万。

14.支持人工智能、车联网、大数据、区块链、VR/AR等智能科技示范应用场景建设项目,给予不超过项目总投资20%、最高1000万元资金支持。支持人工智能、车联网产业支撑平台建设项目,给予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20%、最高1000万元资金支持。

(四)支持发展绿色制造

15.对于入选国家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绿色数据中心、能(水)效“领跑者”名单的企业,给予6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于入选国家“能效之星”产品目录的企业,给予每项产品30万元奖励,每家企业累计不超过60万元。对于入选国家绿色设计产品名单的企业,按每项产品给予2万元一次性奖励,每家企业累计不超过30万元。对于入选市级绿色工厂名单的企业,给予30万元一次性资金奖励。支持绿色化改造,对被评定为国家级绿色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项目且通过国家考核验收的单位,给予不超过国家总奖补金额20%的配套奖励,最高500万元。

  (五)提升研发创新能力

  16.支持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支持制造业创新中心创新能力建设。重点支持企业购置研发仪器设备、软件,搭建和改造研发、试制和检测平台等,增强自身创新能力建设。对经批复同意建设的天津市制造业创新中心创新能力建设项目,给予不超过项目总投资30%,最高500万元的支持,连续支持3年;对被认定为国家级创新中心的,以资金配套补贴方式给予资金支持,以获得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专项资金数额为依据,给予1∶1地方资金配套。

17.支持创建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对由天津市推荐申报,并认定为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00万元专项资金补贴。

  (六)支持优质企业发展

18.支持制造业领航企业。对经工信部论证,列入制造业领航企业名单的,一次性给予最高2000万元资金奖励,奖励资金用于研发投入、扩大产能、开拓市场。对列为我市重点培育的领航企业,给予200万元资金奖励;主营业务年销售收入每增长10%,每年再给予200万元资金奖励,累计不超过600万元。

19.支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支持企业长期专注于制造业特定细分产品市场,不断提升生产技术和产品市场占有率,对被认定为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的企业、产品,分别给予1000万元、300万元奖励。对列为我市重点培育的单项冠军企业,给予100万元资金奖励;单项产品年销售收入每增长10%,每年再给予100万元资金奖励,累计不超过300万元。

20.支持企事业单位获取军工资质。对新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质认证、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认证、武器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名录认证证书等军工资质证书的企事业单位,给予一次性补助,每个证书给予20万元补助。

(七)支持大数据产业发展

21.支持大数据产业重点项目。支持大数据企业面向重点行业领域,围绕数据采集存储、分析挖掘、安全保护等环节突破关键技术瓶颈,研发大数据存储管理、大数据分析挖掘、大数据安全保障等领域产品。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额20%,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资金支持。

22.支持大数据应用示范工程。支持大数据企业在重点行业研发、设计、生产、管理等全生命周期深入应用,对市级大数据试点示范项目,给予不超过投资额20%资金支持,最高200万元;对获批国家级大数据试点示范项目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按照项目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补助,最高500万元。

23.支持大数据评估。对首次通过国家“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模型标准(DCMM)”二级、三级、四级评估认证的软件企业,一次性分别给予最高20万元、30万元、50万元奖励。

  三、支持方式

  1.项目类。专项资金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对项目予以支持。视项目建设周期,采取一次性补助和分阶段补助两种形式。对于项目建设周期在一年及以内的项目,采取一次性奖补的方式;对于项目建设周期在一年以上的,分阶段目标进行考核,考核通过的再立项下达专项资金。

  2.奖补类。对达到奖励补助标准的企业,通过第三方机构认定后,予以一次性奖补。

3.5G基站、光网络单元(ONU)、内容分发网络(CDN)等所需资金,由市财政承担;其余由市、区两级财政分别承担50%

4.市财政专项资金拨付后1个月内,各区1:1配套资金需足额及时到位。

  5.优先支持。对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内的企业、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四、申报及评审

1.申请单位应在天津市注册一年以上,税务征管关系在本市范围内,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

2.企业应当在天津市两化融合评估系统(tjpg.cspiii.com)中完成年度两化融合发展水平自评估。

  3.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得天津市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申请本资金。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4.详细申报要求见每年度专项申报指南。

  五、绩效评价和监督管理

  1.专项资金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照本市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规定,完成对上一年度专项资金安排使用情况的绩效自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确定绩效评价实施单位,对专项资金的分配使用、实施效果等进行评价,所需经费可在专项资金中列支。

2.专项资金申报单位对提出的申报材料负责;专项资金项目承担单位对资金使用负责。对于专项资金申报单位和专项资金项目承担单位提供虚假申报材料、恶意串通等骗取专项资金违法行为,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有关财政、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存在违规分配或使用资金,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国家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相关企业在专项资金申请、管理、使用过程中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相应法律法规处理,追回财政专项资金,两年内停止其财政资金申报资格,并向社会公开其不良信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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